擦亮双眼警惕非法行医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游医、“地下黑诊所”、“药店坐堂医”、“假医”等无证行医行为;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其它非法行医活动。非法行医危险性大
行为人或通过祖辈传承或通过自学获得技能,在长期的实践摸索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能够实施简单的医疗行为,但未能取得从医资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缺乏正规系统的医学教育和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弱,极易引发医疗事故。
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的“客源”,事实上非法行医可以说是社会毒瘤,危害严重。
危害一:错诊加重患者病情,误诊延误抢救时机。黑诊所里绝大多数是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假医生,多数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无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不懂装懂,由于其医疗技术,业务水平、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延误患者病情,给患者生命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危害二: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非法手术;一些黑牙科诊所,不仅牙钻、探针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造成部分传染病传播。
危害三: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危害四:无售后保障。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不能承担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如何举报?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单纯看到“黑诊所”、“游医”看病便宜方便,而没有意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巨大风险,为非法行医提供了市场需求。要积极抵制非法行医,擦亮眼睛选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①电话或网络举报:拨打政府服务热线、报警电话或-衢江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
②来信来访转载请注明:http://www.sanmenrenjia.com/yzxg/5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