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人去医院看牙疼,先后住院22天,花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而泾县吕某在治疗牙疼的过程中,因医院用药导致全身皮疹,更是“雪上加霜”,让他苦不堪言,医院告上法庭。8月17日,泾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派司法调解员成功调解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年3月,吕某因牙疼到泾县A医院就诊。经检查,该医院医生给吕某开具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等药物进行治疗。吕某依其医嘱诊疗后出现了全身皮疹,口腔粘膜破溃等症状。随后,吕某又到泾县B医院进行诊治。B医院诊断其为药物性皮炎,医院继续治疗。医院。该院诊断为重症多形红斑型疹,为此吕某先后住院22天,扣除医保报销外花费医疗费余元。吕某认为,自己是在到泾县A医院就诊后出现药物过敏症状,然而经泾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A医院并未予赔偿。故吕某于年8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泾县A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该院收案当天,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精确分流,安排调解员邹宝荣进行调解。邹宝荣快速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调解。起初,吕某不满A院提出的补偿方案,情绪十分激动。邹宝荣结合法、理、情,对其耐心劝解,令吕某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约定泾县A医院补偿吕某药物过敏医疗费用元,吕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泾县法院不断提升为民司法理念,委派司法调解员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妥善运用诉前调解程序,确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了服务司法的价值追求,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肯定,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原标题:牙疼用药至皮疹巧施调解定纷争

来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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